中国微循环学会转化医学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会”)是由中国微循环学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二级专业委员会。
第一条 为了积极实现本会的宗旨,建立和完善以会员为主体的社团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与广大会员的联系,热心为会员服务和取得会员对学会工作的支持,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性学会组织通则和中国微循环学会转化医学专业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会员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分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青年委员、会员;团体会员分为: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
第五条 中国微循环学会转化医学专业委员会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微循环学会转化医学专业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学会活动,维护学会名誉,为促进我国神经变性病科研与临床事业发展作贡献。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个人会员,必须承认中国微循环学会转化医学专业委员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二)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卫生行政干部,或从事医疗教育的教师;团体会员中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同时申请加入个人会员。
第八条 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二)参加本学会活动;
(四)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